記者從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獲悉,4月1日起,海南將正式實施由交通運輸部下發的《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》,嚴格落實租賃安全管理制度,切實規範租賃經營行為。
據瞭解,自4月1日起,新開業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及新投放的車輛,應按照《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》《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(試行)》等相關政策規定申請辦理備案。同時,新增和更換車輛需滿足《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》《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》確定的清潔能源汽車投放比例要求,即自2021年起,新增和更換車輛,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60%(2021年度“零關税”進口車輛暫不列入統計),並逐年遞增20%,2023年達到100%。
此外,在4月1日之前,已開展小微型客車經營活動,但車輛(含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車輛)使用性質未登記為“租賃”或未履行備案手續的經營者,應儘快向車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車輛使用性質,並向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完善相關備案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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